文件夹权限个人文件夹 您创建的对象—例如报表、程序或监控集—最初保存在“个人”文件柜下具有您用户名的文件夹中。这表示只有您(即该文件夹中对象的创建者)才可以查看、编辑、运行、删除或重命名这些对象。 要与其他用户分享个人对象,您必须首先将其拖放到“共享”文件柜下的文件夹中。 注: 主角色用户可以选中“系统”>“首选项”中的“显示所有用户的共享和个人文件夹”复选框,以查看所有共享和个人文件夹。仅对个人文件夹,选中此框可为主角色用户提供所有访问权限,等同于所有者。 共享文件夹 以下共享文件夹原则适用于共享文件柜下的文件夹:
取得所有权 用户始终是自己个人文件夹的所有者并且是唯一所有者。共享文件夹一次只能为一个用户且只能为一个用户所有。共享文件夹的所有权提供针对文件夹对象的“完全权限”,而与分配给该用户的共享权限无关。不管您是以主角色用户还是非主角色用户最先创建一个共享文件夹,您都是该共享文件夹的所有者。 主角色用户还有其他权限,称为“取得所有权”,该权限使用户可以取得资料夹树中显示的任何共享文件夹的所有权。 注: 主角色用户可以选中“系统”>“首选项”中的“显示所有用户的共享和个人文件夹内容”,以查看所有共享和个人文件夹。对于个人文件夹,选中此框可为主角色用户提供所有访问权限,等同于所有者。 作为主角色用户,如果当您选择共享文件夹时显示 单击
通常,取得共享对象所有权的原因是维护其内容,因为原始所有者无法再这么做。例如,共享对象的所有者已离开了公司,不再负责。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角色用户可以在已由其他 VSA 用户分配的共享权限内工作。 注: 从系统删除 VSA 用户可以将属于该 VSA 用户的所有对象的所有权分配给执行删除的 VSA 用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