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夾權限個人資料夾 您建立的對象—例如報表、程序或監控集—最初儲存在個人文件櫃下具有您使用者名稱的資料夾中,這表示只有您 (即該資料夾的對象建立者) 才能檢視、編輯、執行、刪除或重新命名這些對象。 要與其他使用者共用個人對象,您必須首先將其拖放到共用文件櫃下的資料夾中。 Note: 主角色使用者可以選中「系統」>「偏好設定」中的「顯示全部使用者的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內容」核取方塊,以查看所有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僅對個人資料夾,選中此方塊可為主角色使用者提供所有存取權限,等同於所有者。 共用資料夾 以下共用資料夾原則適用於共用文件櫃下的資料夾:
取得所有權 使用者始終是自己個人資料夾的所有者並且是唯一所有者,共用資料夾一次僅能為一個使用者所有且僅能為一個使用者所有。共用資料夾的所有權提供針對資料夾對象的「完全權限」,而與分配給該使用者的共用權限無關。不管您是主角色使用者還是非主角色使用者,最先建立一個共用資料夾時,您都是該共用資料夾的所有者。 主角色使用者還有其他權限,稱為「取得所有權」,該權限使使用者可以取得資料夾樹中顯示的任何共用資料夾的所有權。 Note:主角色使用者可以選中「系統」>「偏好設定」中的「顯示全部使用者的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內容」,以查看所有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僅對個人資料夾,選中此方塊可為主角色使用者提供所有存取權限,等同於所有者。 作為主角色使用者,如果當您選擇共用資料夾時顯示 按鈕,這表示您不是該資料夾的所有者。如果您已經可以共用不具有所有權的資料夾,則幾個其他按鈕可能顯示在 按鈕旁。按一下 按鈕之前,您一直受限僅能執行已被分配的共用權限所決定的動作。 按一下 按鈕後,您即成為該共用資料夾的唯一所有者。取得所有權在資料夾上顯示橙色圓點 ,其指示所有權。所有權覆蓋您被分配的共用權限,並為您提供對以下作業的完整存取權限:
通常,取得共用對象的所有權的原因是維護其內容,因為原始所有者無法這麼做,例如,共用對象的所有者可能已離開公司,不再負責。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角色使用者可以在由其他 VSA 使用者分配的共用權限內工作。 Note: 從系統刪除 VSA 使用者可以將屬於該 VSA 使用者的所有對象的所有權分配給執行刪除的 VSA 使用者。 | |||
Topic 4673: Send Feedback. Download a PDF of this online book from the first topic in the table of cont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