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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夾權限

個人資料夾

您建立的對象—例如報表、程序或監控集—最初儲存在個人文件櫃下具有您使用者名稱的資料夾中,這表示只有您 (即該資料夾的對象建立者) 才能檢視、編輯、執行、刪除或重新命名這些對象。

要與其他使用者共用個人對象,您必須首先將其拖放到共用文件櫃下的資料夾中。

Note: 主角色使用者可以選中「系統」>「偏好設定」中的「顯示全部使用者的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內容」核取方塊,以查看所有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僅對個人資料夾,選中此方塊可為主角色使用者提供所有存取權限,等同於所有者。

共用資料夾

以下共用資料夾原則適用於共用文件櫃下的資料夾:

  • 如果選中共用資料夾對話方塊中的套用父資料夾的共用權限核取方塊,則資料夾的共用權限由父資料夾決定。否則,資料夾的共用權限可以單獨從父資料夾設定。
  • 如果您有權刪除資料夾,則刪除該資料夾還會同時刪除所有對象和子資料夾,而不會考慮對這些子資料夾所分配的共用權或所有權。

    Note: 範圍對資料夾樹中資料夾和對象的可見性沒有任何關係,範圍限制資料夾對象所適用的對象,例如,您可以共用包含報表、程序或監控集的共用資料夾,但是您將僅能使用您所在範圍內的電腦組中的這些對象。

  • 要為資料夾設定共用權限,請選擇資料夾,然後按一下共用資料夾按鈕以顯示共用資料夾對話方塊。
    • 您可以將資料夾的特定權限與任意個別使用者或可以使用的使用者角色共用。您可以使用:
      • 您作為成員的任意使用者角色,不管您目前是否使用該使用者角色。
      • 作為您目前範圍成員的任意個別使用者。
    • 透過新增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至共用窗格,使用者可以執行該資料夾中的任何對象。無需向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分配其他權限 (包括檢視) 即可執行對象。
    • 新增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時,選中任意其他權限,例如,檢視編輯建立刪除重新命名共用,可以為該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提供其他權限。必須刪除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然後重新新增,才能對其他權限進行變更。
    • 檢視並不表示有權檢視資料夾。如果您為使用戶者分配了共用資料夾而未為該使用者提供檢視權限,則該使用者還必須有權查看資料夾及其對象才能選擇並執行對象。反之,檢視表示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可以顯示對象的詳細資訊並將其匯出,而不僅僅是執行對象。
    • 共用表示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可以使用與您用於分配共用權相同的共用權對話方塊,用於為選定資料夾分配共用權。

取得所有權

使用者始終是自己個人資料夾的所有者並且是唯一所有者,共用資料夾一次僅能為一個使用者所有且僅能為一個使用者所有。共用資料夾的所有權提供針對資料夾對象的「完全權限」,而與分配給該使用者的共用權限無關。不管您是主角色使用者還是非主角色使用者,最先建立一個共用資料夾時,您都是該共用資料夾的所有者。

主角色使用者還有其他權限,稱為「取得所有權」,該權限使使用者可以取得資料夾樹中顯示的任何共用資料夾的所有權。

Note:主角色使用者可以選中「系統」>「偏好設定」中的「顯示全部使用者的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內容」,以查看所有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僅對個人資料夾,選中此方塊可為主角色使用者提供所有存取權限,等同於所有者。

作為主角色使用者,如果當您選擇共用資料夾時顯示 按鈕,這表示您不是該資料夾的所有者。如果您已經可以共用不具有所有權的資料夾,則幾個其他按鈕可能顯示在 按鈕旁。按一下 按鈕之前,您一直受限僅能執行已被分配的共用權限所決定的動作。

按一下 按鈕後,您即成為該共用資料夾的唯一所有者。取得所有權在資料夾上顯示橙色圓點 ,其指示所有權。所有權覆蓋您被分配的共用權限,並為您提供對以下作業的完整存取權限:

  • 新增、編輯、變更、重新命名或刪除該資料夾中的對象。
  • 新增、重新命名或刪除子資料夾。
  • 重新命名或刪除您取得所有權的資料夾及其所有內容。

通常,取得共用對象的所有權的原因是維護其內容,因為原始所有者無法這麼做,例如,共用對象的所有者可能已離開公司,不再負責。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角色使用者可以在由其他 VSA 使用者分配的共用權限內工作。

Note: 從系統刪除 VSA 使用者可以將屬於該 VSA 使用者的所有對象的所有權分配給執行刪除的 VSA 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