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户拥有对象每个用户都具有创建用户拥有对象的能力,例如筛选的视图、报告、程序或监控集。通常这些对象作为个人对象启动,作为个人对象,其他用户无法看到或使用。这些用户拥有的对象可以由其他用户角色或个别用户保存。在某些情况下,
如果对象的共享权限由用户角色和个别用户授予,则共享权限会互相添加。 通常“共享”按钮显示在编辑用户拥有对象的任意页面或对话框中,个别“共享”按钮有时显示在列表中每个用户拥有对象的旁边。 VSA 中用户拥有对象的示例如下:
注: 文件夹树具有有关文件夹如何共享的专用规则。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在线用户帮助中的“代理程序”>“计划/创建”>“文件夹权限”。 共享选项 Kaseya 2 共享选项
原有共享选项 Kaseya 2 中的某些功能仍然使用原有对话框设置共享权限,具体如下:
取得所有权 第一次创建用户所有的对象时,您即是该对象的所有者。用户所有的对象同时仅能为一个用户所有。对象的所有者对该对象始终具有“完全权限”。 主角色用户还有其他权限,称为“取得所有权”,可允许用户取得任意用户共享对象的所有权。主角色用户选定或编辑用户共享对象时,系统会显示“取得所有权”选项。取得所有权后,该对象的新所有者现在具有对该对象的“完全权限”。 通常,取得共享对象的所有权的原因是维护其内容,因为原始所有者无法这么做。例如,共享对象的所有者可能已离开了公司,不再负责。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角色用户可以在已由其他 VSA 用户分配的共享权限内工作。 注: 从系统删除 VSA 用户可以将属于该 VSA 用户的所有对象的所有权分配给执行删除的 VSA 用户。 注: 主角色用户可以选中“系统”>“首选项”中的“显示所有用户的共享和个人文件夹内容”,以查看所有共享和个人文件夹。仅对个人文件夹,选中此框可为主角色用户提供所有访问权限,等同于所有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