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 Topic

Previous Topic

Book Contents

共用使用者擁有對象

每個使用者都具有建立使用者擁有對象的能力,例如篩選的檢視、報表、程式或監控集。通常這些對象作為個人對象啟動。作為個人對象,其他使用者無法看到或使用。這些使用者擁有的對象可以由其他使用者角色或個別使用者保存。在某些情況下,角色使用者可以使使用者定義的對象對所有使用者公開。共用選項可以包括使用對象的許可權,編輯、匯出、刪除或與其他使用者共用對象的許可權。共用權限由每個個別對象單獨設定。您可以選擇共用使用者擁有的對象,這些使用者是:

  • 您作為成員的任意使用者角色,不管您目前是否使用該使用者角色。
  • 作為您目前範圍成員的任意個別使用者。

如果對象的共用權限由使用者角色和個別使用者授予,則共用權限會互相新增。

通常「共用」按鈕顯示在編輯使用者擁有對象的任意頁面或對話方塊中。個別「共用」按鈕有時顯示在清單中每個使用者擁有對象的旁邊。

VSA 中使用者擁有對象的示例如下:

  • 檢視定義
  • 「部署代理」安裝套件
  • 監控 Dashlet
  • 代理程序資料夾
  • 服務台程序資料夾
  • 監控集資料夾
  • SNMP 集資料夾
  • 報告資料夾
  • 報告集資料夾
  • 服務台工單命名篩選器

Note: 資料夾樹指定了有關資料夾如何共用的規則。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線上使用者幫助中的「代理程序」>「計劃/建立」>「資料夾權限」。

共用選項

Kaseya 2 共用選項

  • 通過新增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至共用窗格,使用者可以使用該對象。無需向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分配其他權限 (包括查看) 即可使用該對象。
  • 新增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時,選中任意其他權限,例如「查看」、「編輯」、「建立」、「刪除」、「重命名」或「共用」,可以為該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提供其他權限。必須刪除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然後重新新增,才能對其他權限進行變更。
  • 檢視並不表示能夠檢視對象。檢視」表示可以查看對象的配置,但是不能編輯。如果提供匯出選項,則「檢視」使使用者還可以匯出對象。
  • 共用」表示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可以分配共用權限。

原有共用選項

Kaseya 2 中的某些功能仍然使用原有對話方塊設定共用權限,具體如下:

  • 共用權按對象分配,有三個共用核取方塊選項,前兩個核取方塊互斥並確定分配的共用權。如果選中前兩個核取方塊中其中一個,則僅被給定共用存取權的使用者可以看到共用對象,但是無法使用或編輯對象。「共用」和「未共用」清單方塊和第三個核取方塊確定可以看到對象的人。
    • 允許其他管理員修改 - 如果選中,該對象的共用權包括能夠使用、檢視其詳細資訊以及進行編輯。
    • 其他管理員可以使用,但不可查看或編輯 - 如果選中,該對象的共用權僅允許使用。
  • 使其成為公共 (全部管理員均可看到) - 如果選中,可確保所有目前和未來 VSA 使用者都能看到對象。如果為空,僅選定使用者角色和使用者能夠看到共用對象。如果為空,且在稍後新增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則您必須返回此對話方塊,才能使他們能夠看到特定對象。

取得所有權

第一次建立使用者所有的對象時,您即是該對象的所有者。使用者所有的對象同時僅能為一個使用者所有。對象的所有者對該對象始終具有「完全許可權」。

主角色使用者還有其他許可權,稱為「取得所有權」,可允許使用者取得任意使用者共用對象的所有權。主角色使用者選定或編輯使用者共用對象時,系統會顯示「取得所有權」選項。取得所有權後,該對象的新所有者現在具有對該對象的「完全許可權」。

通常,取得共用對象的所有權的原因是維護其內容,因為原始所有者無法這麼做,例如,共用對象的所有者可能已離開公司,不再負責。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角色使用者可以在由其他 VSA 使用者分配的共用權限內工作。

Note: 從系統刪除 VSA 使用者可以將屬於該 VSA 使用者的所有對象的所有權分配給執行刪除的 VSA 使用者。

Note:主角色使用者可以選中「系統」>「偏好設定」中的「顯示全部使用者的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內容」,以查看所有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僅對個人資料夾,選中此方塊可為主角色使用者提供所有存取權限,等同於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