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使用者擁有對象每個使用者都具有建立使用者擁有對象的能力,例如篩選的檢視、報表、程式或監控集。通常這些對象作為個人對象啟動。作為個人對象,其他使用者無法看到或使用。這些使用者擁有的對象可以由其他使用者角色或個別使用者保存。在某些情況下,
如果對象的共用權限由使用者角色和個別使用者授予,則共用權限會互相新增。 通常「共用」按鈕顯示在編輯使用者擁有對象的任意頁面或對話方塊中。個別「共用」按鈕有時顯示在清單中每個使用者擁有對象的旁邊。 VSA 中使用者擁有對象的示例如下:
Note: 資料夾樹指定了有關資料夾如何共用的規則。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線上使用者幫助中的「代理程序」>「計劃/建立」>「資料夾權限」。 共用選項 Kaseya 2 共用選項
原有共用選項 Kaseya 2 中的某些功能仍然使用原有對話方塊設定共用權限,具體如下:
取得所有權 第一次建立使用者所有的對象時,您即是該對象的所有者。使用者所有的對象同時僅能為一個使用者所有。對象的所有者對該對象始終具有「完全許可權」。 主角色使用者還有其他許可權,稱為「取得所有權」,可允許使用者取得任意使用者共用對象的所有權。主角色使用者選定或編輯使用者共用對象時,系統會顯示「取得所有權」選項。取得所有權後,該對象的新所有者現在具有對該對象的「完全許可權」。 通常,取得共用對象的所有權的原因是維護其內容,因為原始所有者無法這麼做,例如,共用對象的所有者可能已離開公司,不再負責。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角色使用者可以在由其他 VSA 使用者分配的共用權限內工作。 Note: 從系統刪除 VSA 使用者可以將屬於該 VSA 使用者的所有對象的所有權分配給執行刪除的 VSA 使用者。 Note:主角色使用者可以選中「系統」>「偏好設定」中的「顯示全部使用者的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內容」,以查看所有共用和個人資料夾。僅對個人資料夾,選中此方塊可為主角色使用者提供所有存取權限,等同於所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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